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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社会保险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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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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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令公众期待的中国现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综合性的统一法律《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施行。而经过重大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将于近期公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及争议处理程序,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处罚力度以及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等重大变化,上下班遇车祸或不再算工伤;因工作原因而打架所所致伤害或认定为工伤;工伤的举证责任不再由企业承担;企业负担的工伤待遇有增有减;用人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险立法的趋势和规定,不但有助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保关系,而且对减少用工成本、降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针对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用人单位该如何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险?怎样控制和合法转移工伤责任,降低用工单位的风险?《社会保险法》对企业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基于此,我单位决定举办“最新《社会保险法》权威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高级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研讨内容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法》重点、难点权威解读
1、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与背景介绍
2、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3、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4、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定;
5、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失业保险的规定;
6、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
7、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
8、最新《社会保险法》关于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
9、最新《社会保险法》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疑难问题实务操作
1、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的,保险关系如何转移?能否转移?是否能五大社保同时转移?
2、员工(包括台港澳地区的员工)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有什么关系?
3、员工退休时享受的社保待遇有否新变化?外籍包括台港澳的员工如何领取各项保险?、
4、新《社会保险法》跨地区就业缴费年限如何累计计算?
5、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6、新《社会保险法》试用期间社保缴纳规定
7、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8、新《社会保险法》下如何正确的计算工龄?
9、新《社会保险法》下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0、企业“女职工”和“女干部”的认定方法,退休年龄等纠纷如何处理?
第二部分:《工伤保险条例》解析与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一)、(工伤保险条例)权威解读
1、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参保范围的最新规定;
2、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最新规定;
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新规定;
4、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不得认定工伤范围的新规定;
5、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最新规定;
6、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时限的新规定;
7、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最新规定;
8、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的最新规定;
9、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不参保单位法律责任的最新规定;
10、最新《工伤保险条例》专家权威解答。
(二)、工伤处理实务操作
(1)、工伤事故与工伤认定
1、工伤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2、如何认定工伤赔偿责任人主体?
3、伤亡概不负责条款是否有效?
4、如何理解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5、企业能否追究工伤职工的过失赔偿责任?
6、如何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7、违章作业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8、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9、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10、那些情况视同为工伤?
11、职工见义勇为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12、职工因工陪酒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13、“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的法律界定。
(2)工伤事故与工伤保险待遇
1、哪些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哪些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
2、工伤职工超过规定医疗期如何处理?
3、单位能用商业保险赔偿职工工伤待遇吗?
4、工伤补偿与民事赔偿出现竞合怎么办?
5、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可享受那些待遇?
6、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7、职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3)工伤责任承担与工伤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如何向第三人追偿?
2、劳务派遣、承包租赁过程中发生工伤,如何向实际用工单位追偿?
3、单位对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不服怎么办?
4、典型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会议费用:
人民币1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会务费、及专家研讨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协助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参加研讨会的同志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传真或电邮会务组,会务组将根据报名回执表寄发或传真报到通知;告知具体报到地点、乘车路线、日程安排等事项。
特别提示:参加深圳会议的代表请在当地办理好港澳通行证并做好两地签注,会议结束后,会务组安排四天三晚港澳考察,考察期间食宿费、交通费、参观考察费由会务组承担,名额有限,欲参加代表请从速报名,额满为止,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证 书:会议结束由中国人力资管理协会颁发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工本费、快递费、备案费(高级)580元(中级)380元,如有需要学员请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供办理证书使用。
培训师介绍
王建伦: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社会保险法》立法专家。
邹 杨:中国法律界知名律师、法律辅导名家。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何 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社会保险法专家。
本课程名称: 《社会保险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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