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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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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与课纲相符0低0%
讲师授课水平0低0%
服务态度0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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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受众:
课程收益:
我们讲述的都是实务操作经验和技巧;
2、我们不会逐条的解读法律条文,我们深知细节决定成败的道理,因此,我们90%以上的内
容是在讲述重要法条背后的操作细节,这些,才是企业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的真正意
义所在;
3、我们有着长期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更深刻了解企业需要的是什么,我们针对
企业的用工管理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提供可操作性极强的应对措施和应对技巧,
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不再被动;
培训颁发证书:
2008年5月28日 北京 2008年5月30日 上海 2008年5月31日 苏州
参会费用:RMB1000元(含讲义、法律单行本、午餐、茶水、纸笔等)。
报名电话: 董先生/贝小姐
报名传真:0755-812 420 99
课程大纲
1、08年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08年后是否还有效?违约金受到限制,
用人单位如何留住核心员工?
2、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终止条件?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4、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
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续签合同仍留在单位工作,是
否属于续订合同?
6、连续工作年限中间中断了多长时间才不再连续计算?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或者在合同到期延长合同期限的,算
不算续订合同?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也
需支付两倍工资或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解除或者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什么漏洞?
10、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未载明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如何确定?用人单
位能否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11、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
责任”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
他事项”?
1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百分之八十,是理解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
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还是理解为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注意一些什么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试用
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第四
十一条(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是什么关系?可否在这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15、用人单位因产业政策调整、贸易摩擦、食品安全等客观经济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可否裁员?
16、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该一个月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计算?是按
照当月工资计算,还是上月工资、或者是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17、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18、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
补助金外,是否还需支付补偿金?
1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解除、终止条件的,是否可以解除、终止?解除或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是否和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
20、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
支付工资、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
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2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
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22、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
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23、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2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
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2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26、劳务派遣中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是指什么岗位?用工单位在
“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有何法律风险?
27、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包括哪些行为?
28、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29、《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被派遣劳动者能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
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0、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
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的风险以及用人单位的应对措施;
本课程名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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