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在自定薪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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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西方近年的研究表明,薪酬激励并不必然是解决代理问题的有效机制,管理层权力有可能使得薪酬决定机制也成为代理问题之一部分。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我国的制度背景也给上市公司高管自定薪酬提供了温床。本文以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兼任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这类企业相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具有以下显著特征:高管的底薪更大,薪酬业绩要么不相关要么敏感度更高,在职消费更多;而且盈余管理严重的公司相对于盈余管理较轻的公司,薪酬业绩相关性和敏感度都更高。这些都说明,两职兼任公司高管在利用其权力影响甚至决定自己的薪酬。虽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有待提高,但必须依赖程序的完善,自我激励将是对公司治理的践踏,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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