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DOC 15页)
0
星级:
编号:123781
加入收藏
资料简介:
8)“不公平劳工措施”这个词是指本法第八条列举的一切的不公平劳工措施。(9)“劳资争议”包括任何有关就业规定、期限或条件的争执,包括从事谈判、确定、保持、改变或寻求新的就业条件的人们的结社或代表权的问题,不问争议人是否与雇主和职工处于亲近的关系。(10)“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这个词指的是本法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11)“监工”这个词指的是有权代表雇主雇佣、转移、中止、停止工作、召回、提升、解雇、任命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