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PDF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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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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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下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不属于预算外资金必须依法纳税并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统一核算第三条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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