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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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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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处理 (一)财产清查的处理 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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