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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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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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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