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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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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