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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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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