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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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劣质产品危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以下简称抽查)制度由国家标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汇总送国家经委 第三条国家经委根据国家标准局汇总的抽查结果定期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报但公布抽查产品的检测数据应由国家经委指定的报刊负责 第四条抽查所需的检测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国家标准局统一管理并负责向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条抽查产品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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