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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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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现就破产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辖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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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分类: 其它 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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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者:ziti
  • 上传时间:201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