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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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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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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