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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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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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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